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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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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时须提交:(1)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;(2)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;(3)建立公墓的联办、合作协议或合同;(4)县级建设规划部门的审批文件;(5)县级国土部门土地使用预审意见;(6)县级环保部门的审核意见;(7)县级文物部门建办墓址不属于文物保护区域的证明;(8)属于占用林地的县级林业部门审定批准文件;(9)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;(10)申办单位的验资报告证明(市区不低于2000万元、县不低于1500万元);(11)申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;(12)拟建公墓的地形、地理位置平面规划图;(13)其他有关材料。